湘潭大学化学学院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4-11-03 02:27:48来源:中职中专
一.湘潭大学化学学院介绍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成立于2001年,其前身为化学系,1978年招收化学专业本科生,1979年招收有机化学研究生。1981年有机化学获全国第一批硕士点,1982年获湖南省第一批重点学科。1998年获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博士点。学院现拥有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拥有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和应用化学3个博士点,化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无机化学、化学生物学),应用化学二级学科硕士点,化学工程、材料工程2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有化学、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和药学5个本科专业
二.湘潭大学化学学院荣誉
学院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1项,国家优秀青年基金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9项,省部级101项,技术转让项目35项,累计经费5761万元(纵向4751万元)。十二五期间化学学院发表论文603篇(ESI 1% 高被引用论文15篇,SCI、EI收录574篇,影响因子5.0以上127篇)。十二五期间新增省级科研奖励二等奖5项,三等奖3项,授权发明专利38项。学院现有教学、科研实验用房2万多平方米,配置了飞行时间质谱、X衍射仪、400MHz核磁共振波谱仪、气-质谱联用仪、扫描电子显微镜等先进设备。仪器设备达2567台件,总价值为4327万元。
三.湘潭大学化学学院硬件设备
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2009年);基础化学实验中心为中央与地方共建基础实验室(2005年),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实验室(2007年)、化学综合实验室(2008年)为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药学专业实验室(2011年)、材料化学实验室(2012年)、应用化学专业实验室(2014年)为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验室,基础化学实验中心是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示范实验室(2006年)。药学和化学类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是湖南省校企合作人才示范合作基地(2013年),中国石化巴陵石化分公司(化学)(2008年)、株洲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是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
四.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历史发展进程
1958年,在毛泽东主席的亲自提议下,湘潭大学得以创办;同年9月10日,主席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并亲切嘱托“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后学校因故停办。
1974年3月,邓小平同志批准恢复湘潭大学,并定位其为文、理、工综合性大学。同年4月5日,湖南省委成立由省委书记李振军等组成的“恢复湘潭大学工作委员会”。
2002年,湖南工业学校并入湘潭大学,组建湘潭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教育部、湖南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同重点支持湘潭大学建设。
2008年9月10日,湘潭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在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正式挂牌成立,由此实现了由中专到大专,由大专到本科的跨越。
2010年,学校与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签署协议,共建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0年,入围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中方高校。
2012年,入选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2年,成为全国66所本科院校信息化试点单位之一。
201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签署协议,共建湘潭大学。
2014年6月,学校与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签署协议,共建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西北核技术研究所副总工程师、研究员欧阳晓平受聘为首任院长。
2015年6月,湘潭大学与北京大学签署交流合作备忘录。
2015年,学校获批“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成为全国8所试点高校学院之一。
五.湘潭大学化学学院规模及占地面积
学校建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1个国家特色专业,11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占地3200亩,设有24个学院(教学部、系),与西班牙莱昂大学和麦克雷雷大学合建2所孔子学院。学校共有8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重点学科专业3个、国家特色专业11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23个、省级重点专业15个,“卓越教育培养计划”专业6个);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精品课程9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国家精品教材、国家规划教材14种。
六.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师资力量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452人(另有外聘教师573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超过70%;有留学经历的教师达到25%;先后从美、英、法、日等国家引进了一批高水平的专家学者。拥有正高职称人员314 人,副高职称人员628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2人,外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5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4个(含培育团队1个),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2人,国家教学名师4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10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
七.湘潭大学化学学院招生对象及地区
录取规则:
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学校依据高考成绩、考生志愿、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非平行志愿省份,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综合素质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 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投档到学校,按其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 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毕业注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环境 / school environment
招生简章 / Professional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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