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4-12-31 15:10:01来源:中职中专
一.广东药科大学介绍
广东药学院是我国独立建制的3所药科大学之一,广东省热门高校,首批进驻广州大学城的10所优质名校之一,广东省培养药学、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等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的重要基地,广东省国家执业药师培训中心,也是广东省医药卫生系统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和广东省3家药学法定CMA计量认证单位之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接收港台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和面向全国招生资格。学校本部坐落在风光旖旎的广州大学城,有广州赤岗校区、宝岗校区和中山校区,全校园占地面积3200多亩。
二.广东药科大学荣誉
广东药科大学共承担科研课题共50余项,其中国家级基金课题5项,省级课题20余项。据2016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该校的广东省生物活性药物重点实验室共获得国家科技部“新药创制重大专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联合项目和广州市科技重大项目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45项。广东药科大学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广东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国家专利优秀奖1项以及吴阶平医药创新奖等研究成果。
三.广东药科大学硬件设备
广东药科大学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立项建设项目8个,省级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10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共计11门;拥有国家级、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8个,国家大学生教育基地子基地1个,省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1个。在第七届广东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评选中,学校陈思东、王益玲、李东月、陈瑶、黄合婷等教师合作完成的《应用型医药本科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与实践》项目获一等奖。
四.广东药科大学历史发展进程
1958年6月23日,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成立;同年9月,学校首届学生入学,但受到“大炼钢铁”运动和“人民公社卫生”工作运动的冲击被迫停课。
1959年3月,学校正式复课。
1966年6月开始,学校受到“文革”影响被迫停课。
1970年8月,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广东省广州医士学校、广东省广州卫生学校合并为广东省卫生学校(1981年停办),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暂时停办。
1973年6月,广东省革委会恢复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开设卫生、医药、口腔3个专业。
1977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学校开始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更名为"广东医药学院"。
1994年2月,学校再次更名为"广东药学院",成为中国第三所独立建制的高等药科学校。
1996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2002年底,学校进驻广州大学城,创办中山校区。
2003年,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同意,学校正式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
五.广东药科大学规模及占地面积
广东药科大学本部坐落在风光旖旎的广州大学城,有广州赤岗校区、宝岗校区和中山校区,全校园占地面积3200多亩。学科门类齐全,相互支撑,优势互补,专业适应性强,结构合理完整,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现有各类在校生18000多人,其中普教生11000多人。到2008年,各类在校生将达3.5万人。广东药科大学有广州大学城校区、赤岗校区、宝岗校区和中山校区等4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77.5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 24682.75万元;设有18个二级院(部),开办32个普通本科专业;有专任教师1456人,全日制在校生19740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8632人,研究生1108人),直属附属医院1所。
六.广东药科大学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一支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教学科研能力强的学科人才体系。其中专任教师均具有研究生学历,35%具有博士学位,60%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大部分教师具有企业工作背景,社会实践经验丰富。教师中现有 “千百十”人才工程校级培养教师1人,校级优秀教师3人,多名教师在中国卫生管理教育学会、中国卫生法学会、中国药学会、广东省卫生经济学会、广东系统工程学会、广东省劳动学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广东省药物价格委员会等社会学术组织上担任职务。
七.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对象及地区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考试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考生虽服从专业调剂,但其专业志愿中未填报高职本科专业,所报专业无法满足又无法调剂到其它普通本科专业时,考生自愿放弃调剂到高职本科专业的,或者无法通过有效方式获取考生意愿的;
(5)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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