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5-01-04 09:07:19来源:中职中专
一.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介绍
四川文理学院设有文学与新闻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数学与财经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音乐与演艺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15个二级学院,40个本科专业,20个专科专业和40多个成人高等教育专业。
二.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荣誉
建校30年来,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质量兴校、人才强校、科研立校、特色名校”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狠抓重点学科和精品课程建设,全面推行学分制改革,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创造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使课程和专业设置日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学院不断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积极引导学生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提高专业实践技能。
自1995年组队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以来,先后有17个队60多人次获得国家级奖励6项、省级奖励15项,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艺术节和电子设计大赛,多次获得一、二、三等奖,被评为四川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和“高校文明校园单位”。2003年学校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表彰为全国“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同年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学联授予“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称号;2004年荣获“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先进集体”;2005年被授予“十五”期间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
三.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硬件设备
四川文理学院馆藏纸质图书134万余册,电子资源33404GB,中外文期刊1460多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200多万元。四川文理学院,位于天府之国四川东部达州市,办学历史可溯及清末龙山书院,1976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时称达县师范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相继更名为达县师范专科学校、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本科高校,是川东地区唯一省管普通本科高校。
四.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历史发展进程
1821年(清道光元年),达县知县胡光瓒倡捐,在城西朝阳寺(今通川区朝阳西路龙爪山旁)修建龙山书院。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内阁中枢充光绪实录馆协修刘行道呈请四川提学使筹办新学获准,在龙山书院址上举办县办中学堂。
1908年, 中学堂移址城南金华坝(今南坝校区),易名达县中学堂,是为学校南坝校区办学之源头。
1930年,达县中学堂更名为达县县立初级中学校。
1937年,创办于1907年的简易师范学校迁址达县金华坝,两校共处一地办学。
1946年,简易师范学校和达县县立初级中学校相继更名达县县立师范学校、达县县立中学。
1950年,达县县立师范学校与四川省达县师范学校合并,后改名达县师范学校。
1976年8月,达县地区为发展生产和培养人才,决定创办三所地方大学,其中依托达县师范学校创办达县师范学院。
1976年12月,中共四川省委批准成立达县师范学院,与达县师范学校共用校舍。
1978年12月,教育部批准将学校纳入全国普通高校行列,隶属四川省高教局,校名为达县师范专科学校。
1979年4月,达县地区行署将达县师范学校作为学校中师部,对内接受达县师范专科学校党委的领导,对外保留校名和印章。
1987年,达县师范学校整体搬迁至西外马房坝,学校在南坝校址独立发展。
1993年10月,学校更名为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初,学校提出扩校升本构想,翌年初在西外新酢坊村一次性规划土地1200亩,首期征地692亩,创建新校区。
2002年4月,新校区奠基并破土动工。
2004年9月,新校区(莲湖校区)竣工投入使用。
2006年2月,教育部批准学校升为普通本科高校,同年3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发文撤销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制,建立四川文理学院。
2010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办批准增列学校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3年12月,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五.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规模及占地面积
截至2016年10月,学校拥有莲湖、南坝两个校区,占地面积507069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0万余平方米。继续教育学院是分管全院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非学历教育等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分管,各系(部)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协调的领导机构。全处现有职工7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1人。学历(位)情况:硕士3人,本科4人。职称情况:中级职称4人,副教授1人,研究员1人,教授1人。
六.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师资力量
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外籍教师10人,其中专任教师614人,正副高职称191人,具有硕博士学位的教师超过70%,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3人,突出贡献专家1人,省、校两级教学名师25人,师德标兵2人。全日制在校普通学生近12000人,留学生43人,继续教育学生6000余人,面向全国22个省市招生。
七.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对象及地区
(一)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全程公开、信息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 调档比例:普通类专业平行志愿为1:1.05,顺序志愿为1:1.2以内,艺术体育类专业1:1.1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 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学校环境 / school environment
招生简章 / Professional presentation
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专业类别 | 录取批次 | 考试科类 | 考试类型 | 招生计划 |
音乐教育 | 高职(专科) | 三年 | 艺术类 | 艺体专科批 | 艺体类--专业文考上线后按专业投档 | 音乐学类(省统考) | 35 |
舞蹈表演 | 高职(专科) | 三年 | 艺术类 | 艺体专科批 | 艺体类--专业文考上线后按专业投档 | 舞蹈类(省统考) | 30 |
美术教育 | 高职(专科) | 三年 | 艺术类 | 艺体专科批 | 艺体类--专业文考上线后按专业投档 | 美术类(省统考) | 50 |
特殊教育 | 本科 | 四年 | 师范类 | 本科二批 | 理工类 | 秋季统考 | 10 |
学前教育 | 本科 | 四年 | 师范类 | 本科二批 | 文史类 | 秋季统考 | 40 |
特殊教育 | 本科 | 四年 | 师范类 | 本科二批 | 文史类 | 秋季统考 | 20 |
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要求
1、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
3、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免费师范生除外)。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广州助学基金等奖优助学基金,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问答
问;学校是否有留学生?是否有出国(境)深造机会?
答:学校现有老挝留学生41名。
学校已与美国、英国、捷克、韩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和泰国等国家或地区的友好学校开展了长期、短期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如:为期3个月的暑期赴美国带薪实习项目;为期1个月欧洲与捷克文化艺术课程暑期短期项目;每年两次赴泰国为期4个月对外汉语教学实习项目;每学期选拔优秀在校学生赴韩国草堂大学、马来西亚北方大学和博特拉大学交换生项目;选派学生赴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和英国斯旺西大学攻读硕士;选拔优秀对外汉语教师人才前往美国、新加坡、印尼、韩国和泰国等海外国家的公立或私立学校从事汉语教学。除此,还有为期5天的大学生香港行项目、为期6天的魅力韩国文化行交流项目。另外,学校与英国斯旺西大学、捷克帕拉茨基大学、巴黎第十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和马来西亚北方大学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通过学术交流、教师互访、学生交流和国际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与国外高校和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将会陆续为在校师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出国(境)留学、研修与学术交流的项目。
问:新生入学后是否有转专业的机会?转专业有何规定?
答:新生入学后有转专业的机会。调转专业安排在第一学期结束后进行,由本人书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考查或考试合格后后予以调转。但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能与普通类专业互转,同时转专业应按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问:学生可以辅修第二专业或获得第二学位吗?
答:可以。
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同时,可辅修另一专业。修满辅修专 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 26 学分以上者,毕业时学校除颁发主修专业毕业证外,还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选学第二学士课程。双学士培养方案由 主修专业和不低于 50 学分的第二专业课程以及实践环节组成。 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修满第二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中的所有必修课程且所修第二专业课程学分 不低于 50 学分,并获得实践环节的相应学分者,发给第二专业 结业证书,并可按省学位办相关规定申请第二学士学位。若主修 专业的某课程已取得学分,则第二专业中该课程可申请免听或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