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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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5-01-04 14:55:05来源:中职中专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

一.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以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乌鲁木齐至石河子、奎屯、克拉玛依优先发展的天山北坡经济带的中心区域,创办于1958年,隶属自治区农业厅领导。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主校区位于新疆昌吉市,现有四个校区,高职目前有两个校区,即文化东路校区、乌伊路校区,总占地面积8000余亩。

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荣誉

学院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务院表彰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百所”德育科研名校,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7月,获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院在主渠道建设上,开展了“以案例为导引、以问题为核心”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题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三.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硬件设备

学院共建成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3门、院级精品课程50门,开发工学结合教材21部。有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7个。形成以农业类专业为主体,机电、工程、经济贸易、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体系。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动与国际教育接轨,先后接待欧、美、英及东南亚地区十九个国家的代表团和知名学者来院访问和讲学,派出30余位领导和教师赴国外考察和进修。

国家级重点专业:种子生产与经营、畜牧兽医、机电一体化技术等

自治区级特色专业:水利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等

自治区级精品课程:植物与植物生理、果树栽培课程、家畜解剖与生理、植物与植物生理

四.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历史发展进程

1958年2月,昌吉州合作干部学校创办。

1959年9月,自治区人委批准转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农业学校。

1976年5月至1978年,创办昌吉州共产主义劳动大学。

1988年2月,新疆昌吉农业学校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学校。

2000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新疆第一产业职教园区,并任理事长单位。12月,学院入选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2008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干部学校合并,组建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业技师培训学院)。

2009年9月,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验收。

五.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规模及占地面积

现有四个校区,高职目前有两个校区,即文化东路校区、乌伊路校区,总占地面积8000余亩。学院设有生物科技分院、园林及食品科技分院、动物科技分院、经济贸易分院、工程分院、信息技术分院、国际合作分院等13个分院,开设有种子生产与经营、畜牧兽医、园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水利工程、会计与审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等57个专业。学院建有7万平方米的图书信息大楼,馆藏纸质图书82.43万册,电子图书1411.92GB;建有信息中心和设备一流的校园网。

六.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力量

学院有教职工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406人。聘请来自正大公司、中粮集团、英特尔等国内外一流企业的专业技术骨干430人为兼职教师。目前,学院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5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名师6人,自治区教学能手3人,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1人,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骨干教师1人。

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养牛技术课程教学团队、果树生产技术课程教学团队(高俊萍)、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教学团队(王海波)

七.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对象及地区

1.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2.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4.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6.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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