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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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2-13 07:25:28来源:未知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内容摘要:我们都是旅居之人,这个看得见的世界,只是生命的一个驿站。生而为人,我只有上路,生活在别处,在一条未知的道路中慢慢发现自己。这一路上,如同在黑暗的森林中摸索着行走着
我们都是旅居之人,这个看得见的世界,只是生命的一个驿站。生而为人,我只有上路,生活在别处,在一条未知的道路中慢慢发现自己。这一路上,如同在黑暗的森林中摸索着行走着。这里会不会有野兽?你不禁打了一个寒噤,脸色煞白地弯着腰左顾右盼,却只能看到一片沉默而阴冷的黑影。在这广阔复杂的森林里,你不小心和你的同伴走失了,连唯一的光源手电筒也被你不小心摔在地上摔坏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国标代码:13739,在陕招生代码:8130。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新校区位于西安环山旅游路草堂景区内。校园占地约580亩,总面积22万平方米。学生学习、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学院师资力量雄厚。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环山旅游路草堂北路1号 学校网址: http:// www.jkgc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办、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信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组成。院办负责总体协调工作,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综合评价招生方案的全面实施,信息中心负责招生网络工作,教务处负责综合评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学生处负责新生的报到注册。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招生信息网: http:// www.jkgcxy.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三校生”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20年 3 月 27日前在我校(地址:西安市环山旅游路草堂北路1号)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三条 1.文化素质笔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由学校统一命题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0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分工科类、综合类)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第十四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后,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入学申请者于2020年 4 月 9 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 科: 78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校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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