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1-03 19:23:37来源:未知
菏泽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菏泽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77;报考代码:E477。
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邮编:274000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菏泽职业学院学院坐落于美丽的牡丹之都一山东省菏泽市。校园占地865亩,内有万花湖13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学院紧随国家发展改革步伐,开设了应用化工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工业分析技术、供电技术、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会计、互联网金融、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旅游管理、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等24个专业。电商物流专业群、人工智能专业群为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物联网技术、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工业机器人为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建设专业。学院建有水环境污染控制、人工智能两个市级重点实验室。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总数398人,其中专任教师312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97人,硕土以上学位73人,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师58人,省级教学能手4人,省级教学成果奖16人。同时聘请一批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
学院坚持紧贴市场、服务地方、突出特色的办学理念,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指针,推进理实一体、工学交替、双证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推动学生创业创新教育和国际化合作办学。积极与京东集团、阿里巴巴、云华集团、珠海世纪鼎利、中关村软件园、海尔集团等开展校企合作,形成了“专业共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的育人机制。
学院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先后与新西兰、德国、韩国、泰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2019年设立了旅游管理(中韩合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菏泽职业学院将始终坚持“立德树人、质量第一”的办学理念和“修德明志、精工强能"的校训,以培养大国工匠为己任,和广大考生一起共同发展,迈向辉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2019年招生总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春季高考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高职)。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普通文理类专业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根据学院录取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菏泽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菏泽职业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春季高考类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空中乘务专业、旅游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方向)专业属校企合作专业,需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七条学院纪检部门对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八条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费按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省教育厅批复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菏泽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菏泽职业学院解释。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0)5313222、 3957777 监督电话:(0530)3130416 联系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邮 编:27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