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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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1-03 17:44:58来源:未知

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江西理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普通本科。

第六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1.赣州校区:红旗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西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宋城路83号;

黄金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2.南昌校区: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七条 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可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授予学位要求的可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条 我校面向全国31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招收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第十一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南昌校区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其他专业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文科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项计划录取:国家专项面向江西省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地方专项面向江西省农村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苏区专项面向江西省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时,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可申请调整专业,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第二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按考生志愿录取,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和软件工程等专业只在本类别专业范围内调剂。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 采矿工程和矿物加工工程2个专业执行矿业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地质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和生物工程4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资源与环境类”。

第二十三条 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4个专业执行材料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冶金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4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冶金材料与化工类”。

第二十四条 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3个专业执行土木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城乡规划和建筑学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建筑类”。

第二十五条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4个专业执行设计学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设计学类”。

第二十六条 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智能制造工程6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机械与制造类”。

第二十七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电子电气与控制类”。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人工智能3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计算机类”;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3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电子信息类”。

第二十九条 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工程造价、国际经济与贸易6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经济与管理类”。

第三十条 英语、日语和汉语国际教育3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外语类”。

第三十一条 “设计学类”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资源与环境类”、“土木类”、“建筑类”、“机械与制造类”、“电子电气与控制类”、“经济与管理类”和“外语类”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冶金材料与化工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从第五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结束后,按照所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培养。

第三十二条 工程造价专业,只接收理科生源分流,对已经进行了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须有物理科目的高考成绩。

第七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和保障。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综合奖学金等。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宝钢教育奖学金、泰豪杰出学生奖学金、钟惠明奖助学金、东莞校友会爱心助学金、金诚信奖助学金等30余项社会奖助学金。

第八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4660/年,理工科专业4940/年或5220/年;其中,汉语国际教育4380/年、建筑学7200/年、艺术类专业9600/年、软件工程10000/年、采矿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0/年。

第三十七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900/年或1000/年。

第三十八条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上级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九章

第三十九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章 联系方式

1.赣州校区

电话:0797-83125088312088(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

邮编:341000

2.南昌校区

电话:0791-838583598388288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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