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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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1-01 05:44:42来源:未知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办学地点: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镜洋镇溪兜1号;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现设生物技术学院、动物科学学院、园艺园林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学院、通信学院、观光农业学院等共37个专业。

第七条 0一九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学制 收费标准(元)

农业生物技术 / 3 6000

食品生物技术 / 3 6000

食品营养与检测 / 3 6000

食品加工技术 / 3 60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 3 6000

环境工程技术 / 3 60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6000

畜牧兽医 / 3 6000

动物医学 / 3 6000

建设工程管理 / 3 6000

宠物养护与驯导 / 3 6000

休闲农业 / 3 6000

园艺技术 / 3 6000 现代都市园艺方向

园林技术 / 3 6000 含风景园林、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方向

园林工程技术 / 3 6000

建筑工程技术 理工 3 6000

工程造价 / 3 6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6000 WEB应用开发、网页美工方向

动漫制作技术 / 3 6000

通信技术 / 3 6000

软件技术 / 3 9000 含软件开发、多媒体应用方向

电子商务 / 3 6000

连锁经营管理 / 3 6000

统计与会计核算 / 3 6000

会计 / 3 6000

审计 / 3 6000

物流管理 / 3 6000

市场营销 / 3 6000

金融管理 / 3 6000

投资与理财 / 3 6000

移动应用开发 / 3 6000

移动商务 / 3 6000

互联网金融 / 3 6000

网络营销 / 3 6000 银行零售业务方向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 3 6000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3 6000

国际商务 / 3 6000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 3 6000

第八条 0一九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506509701200/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招生科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考试院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经过上级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镜洋镇溪兜1号, 编:350119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编:350007

申诉电话: (0591)38510319(监察室)

咨询电话:(0591) 83420158(招生办)/83740797/83420178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 38510329(院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学院本年度高职高专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 、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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