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1-01 01:52:02来源:未知
厦门医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院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厦门医学院
学校代码:12631(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医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历相应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019年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临床医学(学制五年)、口腔医学(学制五年)、精神医学(学制五年)、麻醉学(学制五年)、预防医学(学制五年)、康复治疗学(学制四年)、护理学(学制四年)、助产学(学制四年)、药学(学制四年)、中药学(学制四年)、生物制药(学制四年)、海洋药学(学制四年)、医学检验技术(学制四年)、口腔医学技术(学制四年)、化妆品技术与工程(学制四年)。
★其中临床医学(学制五年)除统招外,另面向福建省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招收全日制本科层次定向生,具体工作安排及实施细则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健康管理。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外语要求及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均招英语考生,所有专业性别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收费。
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执行收费。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办理。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关于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3、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平行志愿进行预录取,不设级差。
4、专业调配原则:学校对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随机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若本调配方案与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有出入,以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为准。
5、如对投档规则有疑问,请咨询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勤工助学等多元组合的资助政策,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学校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及申诉电话】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生工作,学校纪委办(监察审计处)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申诉电话:0592-6260313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2-6275566、0592-6375566
传真号码:0592-6275566
公 众 号:厦门医学院招生在线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