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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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1-04 06:59:21来源:未知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34

二、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左家湾169号(左家湾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魏家庄校区)

五、招生对象

1.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为参加甘肃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中毕业生。

2.报考非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为参加甘肃、四川、青海、宁夏、河南等省(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中毕业生。

六、招生计划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分省区招生计划以甘肃省教育厅和我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数为准。

七、招生条件

(一)公安类专业

1.政治条件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并接受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身体条件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的有关规定。

3)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

4)左右眼单眼裸视力4.8(小数记录0.6)以上。无色盲、色弱。

3.年龄及外语语种

年龄为1622周岁(199791日后至2003831日前出生),未婚,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非公安类专业

1.报考非公安类专业考生的身体条件除视力要求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五分记录4.4(小数记录0.25)且矫正视力5.0以上外,其余身体条件同公安类专业招生的身体条件。

2.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791日后出生),未婚,外语语种为英语。

3.报考非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由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对照我院公安专业招生其他身体条件进行自测,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对不合格或不适宜在所录专业学习的,予以退学或进行专业调整。

八、录取规定

(一)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三)各专业录取批次及招收比例

1.公安类专业在本科批次结束后,普通高职(专科)批前投档录取。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按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2.非公安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报考非公安类专业的考生,按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

九、收费标准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警苑大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4]1072号)文件规定,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收取。制服费按标准收取。

另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按照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的“订单式培养、定向就业”协议议定的标准收取专业技能培训、考证等费用。

十、学生管理

我院学生入学后,统一着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

十一、奖励和资助

我院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并设有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种类丰富的院内奖、助学金。通过“奖、助、贷、补、勤”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后顾之忧,保障顺利完成学业。

十二、毕业和就业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公安类专业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

非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就业。

十三、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组织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身体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电话:1999313272519993132726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315683321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

邮编:730200

十五、附则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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