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0-23 20:12:30来源:未知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院国家代码:13027。
第六条学院办学地点:杭州市。
第七条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第八条学院办学性质类型: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招生计划,报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浙江省统一高考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
第十二条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具体规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按本批次(段)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2.对于浙江省统一高考和单独考试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全部相同的,则全部录取。
3.对于其他省份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
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有关规定区分名次,按名次先后依次录取。
4.专业分数级差:无。
5.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无传染病,生活能自理。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专业学费13000-15800元/年,住宿费1500-2000元/年,最终以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奖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及网址:
1.联系电话:0571-85076777;
2.传真:0571-85076628;
5.监督电话:0571-85076588。
6.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邮编:310023
第二十一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