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1-10 00:18:46来源:未知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高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0055(浙江代码);13002(国家代码)
二、校 址:金海校区
三、办学地点: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金海三道433号
四、邮政编码:325011
五、办学类型:民办(国有)
六、办学层次:高职
七、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含单独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标准,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部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只需有一门在学校选考范围之内即可报考该专业。
2.学院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3.浙江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4.其他省份考生录取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
(1)专业加试要求:无。
(2)外语语种要求:无(教学以英语为主)。
(3)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八、招生范围
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九、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19年学院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会计、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12000元/学年;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物流管理专业11000元/学年;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10000元/学年,给予一次性专业扶持奖学金5000元/生(完成三年学业);民政管理专业10000元/学年,给予一次性专业扶持奖学金3000元/生(完成三年学业);空中乘务专业11500元/生(根据学生自愿原则,特殊岗位培训及就业安置校企合作费另由企业收取);其他各专业10000元/学年。对招收录取来自外省的考生在校三年期间,每生每学年给予经济补助4000元。
(二)住宿费
4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5人间每生每学年135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十、毕业标准
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教学环节,学分到达专业要求并符合毕业其他条件者, 由本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7-86533927,86533901,86556791,86533905
2.传 真:0577-86533927
3.联系地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金海三道433号
6.学院招生联系人:黄成良
7.学院负责人:胡新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