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0-18 06:04:16来源:未知
2019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69
二.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三.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五.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六.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下达的为准。
七.外语语种要求:
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八.招生男女比例:普通高考提前录取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具体计划数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普通高考平行录取专业与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九.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考提前录取专业的报考条件
1、对党忠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警察工作。
3、政治条件符合警察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政治考察。
4、年龄为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5、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为过于肥胖,对过于肥胖的考生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器质性心脏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要求执行。
6、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普通高考平行录取专业、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按普通高校招生条件、标准执行。
十.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考提前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投档前须进行政治考察。省教育考试院在高考体检和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传统志愿)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按招生专业男女计划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各专业政治考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浙江省普通类第三段最低控制分数线)。
凡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分专业分段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同一段位按志愿优先(传统志愿)原则录取。
(二)普通高考平行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根据实考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分段录取。
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
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三)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的录取规则
单独考试录取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
十一.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招收的各批次学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普通高考提前录取专业的学生毕业前,可参加统一的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择优录用。
十二.学费标准: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学费6000元;每学年住宿费1600元。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十四.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86878161
(2)传真:0571-86836631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邮政编码: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