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1-03 14:37:31来源:未知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7
在陕招生代码:81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简介: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综合类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校生9000余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42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1个,培育项目5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院级重点专业8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实训基地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学院与国内百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人才输出立足陕西,面向全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
2.学院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对符合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计划差额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5.各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或加试,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6.外语语种不限,无加试口语要求,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7.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新公寓楼1200元/年,普通公寓楼650元/年。
五、资助政策
学院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及院内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学生顺利入学。
六、联系方式
学院本部: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邮编:710077
辛家庙校区:西安市太元路99号 邮编:710032
土门校区:西安市丰镐东路29号 邮编:710077
咨询电话:029-84492916 029-84492923
17792968381 17792968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