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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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1-03 17:47:36来源:未知

西安思源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西安思源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国标代码:13121

第三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第六条证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办学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710038

第八条学院网址:http://www.xasyu.cn

第三章学院简介

第九条西安思源学院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拥有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学院成立于1998年,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所集工、文、经、管、教、法、艺、医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院现有本科、高职(专科)专业70余个,校园占地近1600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余人。学院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管理运营高水平运行,是一所闻名遐迩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学院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院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确定的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普通本科预留计划比例不大于1%,艺术类本科预留计划比例不大于15%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我院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上海、浙江考生按照我院提前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报考我院艺术类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投档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考生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若无位次,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我院对报考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有身高、形体、容貌方面的行业标准,请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第十六条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报考我院英语相关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院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我院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学院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设立了校长专项奖励基金,形成了学院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3500/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人·年。学院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收费标准,经抄送后执行。

本科学费标准:文法经管类专业:17000/(其中小学教育、护理学专业19000/)

理工外语类专业:19000/年;

艺术类专业:21000/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文法经管类专业:11000/年(其中会计、空中乘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12000/年);

理工外语类、建设工程管理(造价方向)、护理、舞蹈表演专业:13000/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888-6660 029-82601888

传真:029-82601785

咨询QQ80000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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