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欧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2-23 16:16:40来源:未知
西安欧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欧亚学院 (Xi’an Eurasia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712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西安欧亚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以管理、经济为主,艺术、文学、教育、工学等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学院位于西安市南郊大学城,校园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4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75人,其中本科生12498人,教学实训设施完善,图书馆纸质图书201.35万册,电子图书212.194万册。
学院设有会计学院、物流贸易学院、金融学院、休闲管理学院、文化传媒学院、艾德艺术设计学院、人文教育学院、人居环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高职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涵盖37个本科专业,16个专科专业。
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
第六条 毕业与证书: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院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招生办、教务处、财务处、纪委、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以及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院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总计划的1%和本科艺术类计划的15%之和,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物价相关部门、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本科:
19800元/学年: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数字出版、体育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
22000元/学年:
审计学、经济统计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英语、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
24000元/学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应用心理学、智能建造、广播电视编导
25000元/学年:
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软件工程
26000元/学年:
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28000元/学年: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
高职(专科):
14500元/学年: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应用英语
15500元/学年: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
16500元/学年:
动漫制作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
18000元/学年:
体育运营与管理、健身指导与管理
19800元/学年: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20800元/学年:
软件技术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和应用英语专业只收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以语数外成绩顺序比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对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达到C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二十条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符合我院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院发给西安欧亚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按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2019年我院美术类和播音编导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包括本科《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均兼收艺术文、艺术理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②美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2019年我院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高职包含《体育运营与管理》、《健身指导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3个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统考成绩体育文理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体育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七章 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资助金3500元/学年;一般困难资助金2500元/学年;
杜斌承奖学金:1000元/学年;
资助: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六条 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报到注册时间内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逾期未报到、未请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于我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至日期以后20日内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做退档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即取得教育部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新生(学生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九章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咨询电话: 400-8877-369(免长话)
咨询Q Q:4008877369 938078905(手机用户)
招生办微信号:ouya_zsb
第二十九条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东仪路8号
邮政编码:710065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章程内容负责。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欧亚学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