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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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1-11 08:16:07来源:未知

宝鸡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宝鸡文理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 Universityof Arts andSciences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分为两个校区(高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石鼓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为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开设有65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 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室、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团委、后勤集团等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管理等重大事项。校招生办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浙江省、上海市、内蒙古的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市、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 专业分配原则:按照专业清(专业清指按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依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原则确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省外各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相应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录取中若出现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执行。进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中若出现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须通过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为了便于组织教学,对其他专业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及相关专业课程将全部采用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为3500/年;理工类、外语、体育等专业为4500/年;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等专业为7000/年;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为9000/年;舞蹈学专业为11000/年。学费标准若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帮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能有机会申请出国留学或者访学。目前学校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新西兰、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外知名大学和教育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带薪实习、“2+2”本科双学位、暑假学校、赴外实习及读研等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

邮编:721013

电话:0917-3361065

传真:0917-336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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