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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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1-01 13:15:25来源:未知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2019年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省)

一、学院简介

1.历史沿革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江苏航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首家航空类专业高职院校。学院坚持走集群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努力打造航空工程、航空飞行(服务)等特色专业群,是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全国航指委无人机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

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镇江,地处宁镇扬都市圈,位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十字黄金水道的交汇处,高铁距离南京20分钟、上海40分钟的车程。校区坐落于长江之滨、圌山脚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环境优美,占地700亩,建筑面积近15万平方米,具备一流的教育、教学及生活条件。

2.院系设置

学院坚持以 “立德树人、发展学生、促进就业”为中心,确立“就业有技能,创业有本领,发展有后劲”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学院实行订单式培养模式,和国内外多家航空公司、航空制造和维修企业签订了合作培养协议。目前设有4个二级分院,即:航空工程学院、航空飞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文理学院。开设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专业14个,即:飞行器制造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电气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空中乘务、航空物流、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机场运行、飞行器维修技术、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学院与省内多所本科名校开通“专转本”、“专接本”渠道,建立了大专—本科联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多途径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学院拥有一支教授、高级工程师、博士、省市学科带头人领衔,省市骨干教师为核心的专兼结合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学院不断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做到“教、学、做”三合一,先后建成图文信息中心、基础实验实训中心、现代制造实训中心、航空维修实训中心、无人机协同创新实训中心、航空服务实训中心、生产实训中心,满足了学生理论和实践学习的需要。
学院视学生为亲人,每年投入300多万元设立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锤炼学生吃苦耐劳、严谨务实的作风,在“严要求、严管理”的同时为学生提供优质全面的学习、生活指导和服务。

3.一训三风

校训: 厚德尚能笃学敏行
校风: 团结奋进严实细致
教风: 以身作则训导有方
学风: 以德为先术有专攻

二、招生类别

专科:我院各专业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面向全国招生。

三、报考条件

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弱视。空中乘务专业须满足身高:男生173CM185CM,女生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四、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

1)录取原则: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选测等级: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3)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遵循“专业优先”的规则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逐个予以安排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普通类)录取规则及办法:

1)填报我院空乘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普通类文、理科或普通类兼报艺术类考生基本条件。

2)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根据招生文理科计划和考生志愿(平行志愿)在普通类专科批次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可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名额,申请转专业学习,并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只限江苏省内考生。

五、奖贷措施:

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学年)。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学院奖学金(500元-1500元),被录取的高分考生可获得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奖学金10005000元。

六、学制、学费、毕业证书

我院各专业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学费普通类专业5300/学年,按照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宿舍(四至六人间、空调、独立卫生间)住宿费1100-1500/学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联系方式

: 0511-80290800 0511-87057944

0511-80853810 15952800882

真: 0511-80821600

址: 江苏镇江新区瑞城路88

人:石老师 王老师 林老师

编: 2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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