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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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1-04 05:43:14来源:未知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励志图新,铸造品格;慎始精技,惠及民生”的办学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性质

第二条学院全称: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4239

第四条校址:云南省文山州职教园区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录取原则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在省招考院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云南省有关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事项如下:

第八条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统一录取。

第九条采取按报考志愿和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数进行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条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退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第四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七条 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年、5000//年、1750//季度(每年分为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个季度)、1250//季度(每年分为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个季度)。

第十八条 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6000//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年。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876-2828510(兼传真) 2828520;学院地址:云南省文山州职教园区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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