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2-13 00:11:52来源:未知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全日制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759(国标)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
第五条学校简介: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专科学历资格证书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纳入全国统一计划招生。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形成了土工建筑、经济管理、交通与电子信息、护理与大健康等专业群,开设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会计、学前教育、护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等46个专业。
学校以“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为发展战略,满足学生高层次学习的个性化需求,致力于打造“海外直通、名校学习”的国际化办学品牌和形象。与5个国家近30所学校达成了合作,建立了与国外知名高校的合作交流桥梁,为学生提供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的学习机会,设立了“海外升硕”合作项目。学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皇家路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英国斯旺西大学合作开展了“加拿大中国青年领袖训练营”“加拿大微留学(学期团)One Semester Program(OSP)”“美国精鹰计划”“英伦大学堂”“法兰西艺术沙龙”“澳洲领航行动”“奥地利文化体验营”等高品质国际项目。现已有近100余名学生前往欧美进行学习。
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的教育方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本着“打造行业领先,社会认同的高职学校”发展愿景,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拓展学历提升项目。建立“专升本”直通车,成为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升本合作院校,专升本升学率连续多年在93.3%以上;其中,2018年459余名同学升入昆明理工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等多所本科院校学习。
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与云南建工集团、云天化等100余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办学协议,学生在获得高校毕业证书的同时,还拥有相应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8%以上,连续五年荣获省教育厅就业创业工作二等奖、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秀奖。
十余年来,学校办学实力和专业优势不断增强,办学特色日趋突出,学校各项事业不断发展。2012年荣获云南省级文明学校称号。2013年学校成为唯一获得云南省高校思政课合格评估的民办高职院校。2016年顺利通过“人才培养工作内涵+特色评估”,2017年成为云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示范学校”、云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2018年被评为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高校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单位,2019年成为云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学校实现WIFI全覆盖,营造了智慧校园的良好氛围。学校全面提升学生住宿条件,打造学生精品生活空间。2017年成为云南省学生食堂“六T”管理达标单位。
学校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云南、服务滇中产业新区、面向南亚东南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工科为龙头,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为云南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在北京北方投资集团董事会领导下,由分管领导组成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条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口所在地。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中经省招生考试院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以便完成总招生计划。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建筑类专业、口腔医学和护理12000元/年·生,其他专业11000元/年·生。最终以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第十六条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年);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35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
第十七条我校高职(专科)学生可根据家庭情况分别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8000元/生·年)和中国农业银行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24000元/生·3年)。
第十八条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和直招士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均可获得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的补偿金额,不高于8000元/年·生。
第六章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67985521 67985749
传真:0871-67986125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6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