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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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1-04 03:36:15来源:未知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区开发大道乌江路

第四条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位于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区,占地近300亩。学院紧紧围绕贵州省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把专业建设定位为装备制造类、机电类、汽车类、计算机类、航空服务类、酒店管理类等,并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在黔企业及省内为数十家大型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学院教职员工400余人,拥有中高级职称教师85%以上,“双师型”专业教师80%以上。学院设有高级第三职业技能鉴定所、贵州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和贵州省首家质量学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专业有24个,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2019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六条招生面向具有2019年贵州省普通高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七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工作规定。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九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招生要求】年龄在18-20周岁之间,男生身高170cm182cm(净高),女生身高160cm172cm(净高);无残疾、无四环素牙、无口吃口臭、无腋臭、无听力障碍、无晕船晕车史;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癜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纹身;无明显的“O”和“X”型腿;无精神病家族史和精神异常表现;无传染性皮肤病(如灰趾甲、银屑病等)、无其他内科疾病;视力:男生裸眼视力不低于0.7,女生矫正视力不低于0.5;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

【酒店管理专业招生要求】年龄在18-20周岁之间,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身体健康,体型均匀,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明显疤痕和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其他内科疾病。

【空中乘务招生要求】女生163cm172cm(净高);男生173cm184cm(净高);无残疾,无四环素牙、无口吃口臭、无腋臭、无听力障碍、无晕船晕车史;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癜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纹身;无明显的“O”和“X”型腿;无精神病家族史和精神异常表现;无传染性皮肤病(如灰趾甲、银屑病等)、无其他内科疾病;视力:男生裸眼视力不低于0.7,女生矫正视力不低于0.5;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根据专业计划按照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表演艺术专业学费为7000//生,其它专业学费为3500//生。

第十四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额度为8000//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额度为5000//生。

第十五条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平均额度为3000//生左右。

(二)精准扶贫:在我院就读全日制高职的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外,还可根据情况享受免(补助)学费3500//生及其它免补政策。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四)学院还可以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章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区开发大道乌江路
联系电话:0851-88307113/88307115/88307116
联系人:钟老师、周老师、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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