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1-06 06:45:23来源:未知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二)国标代码:12560
(三)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独立颁发本、专科学历文凭证书资格。
(四)办学地址:
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 296 号。
安宁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职教基地麒麟路 17 号。
二、学校概况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创建于1992年,2011年被确定为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7年被评为云南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院校。
学校现有海源和安宁两个校区,共占地1305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872.83万元,图书馆藏书190.332万册,固定资产总值17.2亿元,教学、科研、生活等基础设施齐全。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1720人,设有财会金融学院、国际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教育学院、工程学院、医学院等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36个,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医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法学8个学科门类,专科专业57个。有专任教师135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539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806人,并引进企业行业精英承担实践课程教学任务。
学校形成了“政产学研用”的教育生态链,建有省级实验教学中心4个,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5个,成立了金鉴明院士工作站、云南生态农业研究所、天然药物研究所、现代供应链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工业智能应用技术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建有165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205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在全省高校中率先成立创新创业学院,搭建了创新创业教学、实践、孵化三大平台,成立了大学生网商创业园、安宁市小微企业创业园。学校众创空间先后获得国家科技部、云南省科技厅、昆明市科技局、安宁市工信局4级众创空间授牌。学校获得云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立项,创业园荣获云南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园、云南省省级校园创业平台、昆明市青年创业示范园等称号。据上海软科调查数据显示,学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率达到10.47%,高居全国576所本科院校第一名。2017年,学校教学成果“应用型大学创业教育体系的构建与实践”获得第八届云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近年来,学校教师共主持省厅级课题100余项,出版教材、著作6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近4000余篇,荣获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项目1项。生态农业研究所研发的国家 863 项目作物基因表型诱导调控表达技术(GPIT)广泛应用在农业生产领域、环境保护领域。学校科研综合实力常年排名云南省民办高校第一。
学校坚持国际化理念办学,常年聘请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泰国、韩国、南非等多个国家的十余名外教在校任教,与50余所国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成立了出国留学预备学院,为学生和教师搭建出国平台。
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连续8年获得“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此外,学校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优秀学校” “云南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云南省级文明学校”“5A级社会组织”“云南省平安校园”“共青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单位”“云南省就业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品牌实力民办高校”“就业竞争力民办高校”等多项荣誉。
学校立足云南,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招生办主任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学校招生办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四、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录取原则
(一)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同一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1.72米、女生1.62米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省级招办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录取。
六、毕业证书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奖助学金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免、补”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 元/年,二等2500元/年)。
此外,学校还设置了翰文教育本科新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0元/生,二等奖10000元/生)、翰文教育励志奖学金(8000元/生)、翰文教育助学金(2000元/生)。
八、收费标准
九、其他事项
(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办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 296 号
邮编:650106
招生电话:0871-68314770
传真:0871-6831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