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业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1-03 12:33:22来源:未知
苏州职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江苏省:1270(普通类、艺体类代码)
1470(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代码)
1675(中外合作办学代码)
省外:11054(国标),各省省标以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全称:苏州市职业大学(苏州职业大学)
校址校区: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
类型:公办
批准成立时间:1981年
批准单位: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一、学校简介
苏州市职业大学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自1981年成立以来,秉承“勤、勇、忠、信”的校训,赢得了显著的社会声誉,成为区域品牌院校。学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抓住立德树人、成就师生根本任务,积极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整体规划,坚持质量为先,坚定精准发展,大力培养“高品德、高技能、高适应”的人才队伍,实现学校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协同创新、融合共赢,努力建设全国一流品质院校,并积极实现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目标。
学校现有石湖、干将路、潭山和吏舍弄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262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9余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61.67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7亿元。设有12个学院(部),现有涵盖理工、文史、艺术、师范、体育等科类共56个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名。专任教师793名,其中正高职称64名,副高以上职称354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7.78%;有江苏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3人,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19人,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36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重点和社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打造人才培养特色。现有教育部重点专业和教改试点专业3个,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3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9个, 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A类项目1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3个。省级优秀/精品课程8门次,省级优秀课程群1个,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9部,省重点教材7部,教师主参编各类教材300余部。学校建有集教学、培训、服务于一体的校内综合实训基地93个,其中教育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级实训基地4个;与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市质量监督局等政府部门签订全面合作战略合作协议,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推进校地深度合作,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校地合作。牵头成立苏州市现代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苏州市现代光电职业教育集团,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等著名企业实现了校企深度合作,建有企业(行业)学院16个,校外实训基地369个。
学校致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服务,坚持将科技创新与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紧密结合,坚持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协同推进。学校建有3个省级工程中心、5个省级研究所(基地),8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平台)。近五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850项,其中承担或合作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项、省部级项目21项;获省市两级科研成果奖101项,其中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市厅级科技进步奖3项,授权发明专利370项。学校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吴文化研究院、石湖智库等研究院所,在多个领域为地方经济建设、政府决策和行业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并承担课题研究,为吴地文化传承保护、丝绸工艺传承与创新、苏州古城墙恢复重建、城市旅游竞争力评价、模具特色小镇创新发展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主动融入国家教育对外开放和江苏经济国际化战略,积极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支持。学校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积极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先后与加拿大乔治布朗学院、新西兰国立理工大学、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澳大利亚坎根学院、德国北黑森州职业技术学院、英国博尔顿大学、新加坡沙顿商学院、日本金成学院、新西兰奥塔哥理工学院等国外高校在共建专业、课程合作、教师交流、学生交换、学分互认等方面开展了有效合作。学校与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合作举办的机电一体化专业项目、会计与审计专业项目,被江苏省教育厅确定为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育点。“先进制造技术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入选《江苏外国留学生优才计划高技能人才项目》。
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首批江苏省文明校园、首批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模范教工之家、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苏州市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先进学校等称号。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是首批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二、专业招生计划:
今年我校将面向江苏、山东、浙江、安徽、山西、河南、甘肃、贵州、四川、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江西、福建、湖北、陕西、河北、吉林、新疆、西藏等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公布的计划。
三、招生条件: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
四、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2.对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英语,其它专业不作要求。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普通类考生采取文理科分开录取的省份,学校采用划定两条录取线的录取方式,即对文、理科分别设定计划及划定录取分数线。
5.学校对江苏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CC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作要求);必测科目5合格及以上或者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6.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等级级差”的方法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按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并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无服从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7.对江苏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二项必须合格;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要求C级及以上,后三项单项达到A级且前三项均为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8.除江苏省外,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9.艺术、体育类考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江苏省美术类依据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江苏省音乐类依据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江苏省体育类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外省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不同科类的具体要求和录取原则执行。
10.特殊情况经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五、学费标准:
学费:按江苏省规定的公办专科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1500元/年
代办费: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毕业后由苏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七、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上报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八、其他说明
1、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电话:
0512-66507345,传真:0512-66507345,邮编:21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