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
发布时间:2024-11-01 08:40:22来源:未知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三年制大专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290(普通类、艺术类)
1531(师范专科与本科3+2分段培养)
校址:中国苏州相城区华元路2号,邮政编码:215131。
第四条学校介绍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肇端于1976年创办的苏州地区幼儿师范学校。2015年9月,学校由虎丘山麓山塘街校址迁至阳澄湖畔华元路新校区办学,校园极具现代江南水乡特色。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其中正高9人、副高55人,副高及以上占专任教师人数的42.1%,具有硕士学位者113人(博士9人),占专任教师人数的82.5%,另有以高校著名教授、省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为主体的兼职教师70多名。另有以高校著名教授、省特级教师为主体的兼职教师70多人。现有花朵幼儿园、教育幼儿园、姑香苑幼儿园3所附属幼儿园;有图书馆、演艺中心、演奏中心,拥有幼儿模拟教室、建构室等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室13个,声乐教室、书法教室等艺体类专业教室22个,琴房230间,拥有校外实践基地84个。
学校现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三个师范专业,美术、音乐表演两个非师范专业。学校以实践取向为育人模式,实践类课程占总课时的42.6%,开设了育婴师等丰富多样的拓展课程。2018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与南京晓庄学院合作开展师范专科与本科“3+2”分段培养。凡录取我校“3+2”分段培养的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考核合格者可转入南京晓庄学院对口专业学习两年,毕业后颁发南京晓庄学院本科文凭。连续七届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学校获奖名列前茅。首届免费男幼师生统考,总分第一、各单科成绩均第一。附属幼儿园的“学前听障儿童融合教育十年创新与实践”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花朵课程”获江苏省首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使学校的招生与就业呈现入口旺、出口畅的可喜局面。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达四星级高中分数线,2018级学前教育高招生录取分数线超本二线。学生可以通过专转本、专升本、专接本和出国留学等途径来提升学历。近几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高于省当年平均对口就业率。毕业生占苏州市公办在职幼儿教师的60%,更涌现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人大代表、儿童文学作家等各界精英。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3.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必测科目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或5合格);选测科目测试等级要求:CC(含CC)级以上。
(2)考生文理兼招,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3)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填报志愿顺序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以折合分高低排序)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折合分)仍相同,语文、数学两门分与附加分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数学两门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附: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计算折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4)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或不合格数目不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2)音乐、美术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备注:音乐表演(器乐)依据学校音乐表演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器乐只开设钢琴方向。
(4)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5.
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6.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要求请参照《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7.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条新生入学及其它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学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七条学历文凭
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毕业时颁发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四章助学政策
第八条助学政策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保证家境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奖、贷、助、减、免”等并用的助学措施。学生全面享受国家和省政府的各项奖、助学金政策。
第五章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九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2号邮编:215131
联系人:张老师(18962116708)
招生咨询电话:0512-693953550512-69395356
招生投诉电话:0512-69395636郁处长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仅适用于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度秋季招生工作。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