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1-01 14:00:37来源:未知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江苏省第一批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自创办以来,依托母体学校南京医科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第五条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工程、制药工程、眼视光学、护理学、助产学、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等15个专业19个方向。学院现有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中医院、连云港妇幼保健院、宿迁第一人民医院、兴化市人民医院等13所附属医院,3所临床医院,12所教学医院,并与南京医科大学共享24所附属医院、16所临床医学院和50多所教学医院资源。
第六条学院于2013年迁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办学。学院校园占地面积500亩,教学、生活设施先进。图书馆有馆舍面积约1.3万多平方米。现有馆藏资源总量近80万册,其中中外文图书36.4万余册、合订本期刊1.4万册、电子图书41.7万余册、中外文报刊700余种、3200多集基础医学、护理学、药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学术视频资料。
第七条近年来,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荣获多项荣誉,近三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学院毕业生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一次性通过率逐年提高,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学生参加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近80%。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学院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各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实行“学院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学院2019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各专业选测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学院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要求选测科目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均需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六条学院2019年招生遵循“专业级差”的录取原则,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0分、1分、1分、1分、1分。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有一门达到A+加5分,有一门达到A加3分,有一门达到B+加1分,可累计。若加分后分数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全部在连云港校区就读。
第十九条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医学信息工程、制药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费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第二十一条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2、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2200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