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察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1-03 10:56:17来源:未知
贵州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贵州警察学院 ( 学校代码:4152012107)
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地址:贵阳市龙洞堡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
六、学校主办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七、招生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还须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未婚;贵州生源且年龄为二十二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的生源地原则上应当为其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八、招生计划
2019年学校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其中公安类招生计划含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占公安类计划的15%,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九、招生条件
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适应学校警务化教学训练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还应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及公安厅相关文件要求:
(一)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
1.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部、公安厅等相关文件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2.身体条件: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 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 色觉:无色盲、色弱。
十、志愿填报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贵州省考生报考我院公安类本科专业的须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报考我院普通本科专业的,在本科志愿栏填报,报考我院专科专业的考生,在高职专科志愿栏填报。
十一、录取原则
我院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普通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报考我院的省外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规定的时间进行录取。公安类专业考生体检、体能测评、面试、政治考察等均合格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公安类专业不参加我院组织的上述测试。
录取时,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专业分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院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十二、奖、助学金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并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
十三、学生管理及毕业
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考试并按一定比例择优录用;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十四、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招生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二)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院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五、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51-85407159,85407599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传真:0851-85407599
十六、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