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0-20 11:18:58来源:未知
江苏警官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江苏警官学院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学习形式:全日制
校址:浦口校区(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安德门校区(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6号)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公安专业面向江苏省招生,考生须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普通(非公安)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二、招生条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标准,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热爱公安事业,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1.受过刑罚或免于刑罚、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
2.有泄露国家秘密或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危害国家安全言论或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非法组织、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4.组织参加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或因殴打他人、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等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5.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6.已取得国(境)外居留许可或16周岁后出国居留6个月以上的;
7.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行为或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非法组织和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8.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社会影响恶劣犯罪或者贪污、贿赂受到刑事处罚的;
9.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2.体形匀称,动作协调,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
5.无口吃;
6.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风等,身体其他部位无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7.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步态明显异常、“X”型或“O”型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畸形;
8.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9.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
10.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核实的或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或作其他处理。
(三)面试、体能条件
1.面试。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考察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2.体能。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体测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等4个项目,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测项目合格标准为:男生50米跑9.2秒以内,立定跳远2.05米以上,1000米跑4分35秒以内,引体向上9次/分钟以上;女生50米跑10.4秒以内,立定跳远1.5米以上,800米跑4分36秒以内,仰卧起坐25次/分钟以上。
三、面试、体测、体检与政治考察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以下简称面试)并接受政治考察,面试和政治考察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方具备被录取资格。
(一)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实行预报名。面试工作前,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于6月12-16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进入报考公安院校考生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二)面试工作于6月下旬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学院浦口校区进行,面试日程安排、面试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学院确定并通过各级招办和媒体公告,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三)面试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一项不合格,视为面试整体不合格。
(四)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在录取考生之前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四、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投档辅助分排序;投档辅助分相同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公安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限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因为高考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普通(非公安)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五)对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5合格。
(六)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七)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公安专业按6000元/生·年;普通(非公安)专业按5200元/生·年标准收费。
(二)住宿费:1200元/生·年(6人间)。
六、学生资助
学院为学生设立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毕业就业
学院对修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公安专业毕业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404号)的有关精神和当年国家、江苏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
普通(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
八、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 025-52888910纪检监察室电话:025-52880342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邮政编码:210031
九、本章程由江苏警官学院招生就业(入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