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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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1-03 09:06:37来源:未知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2019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电台街63号;

集团化办学项目校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沈路495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道路养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公路机械化施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校内奖助学金,鼓励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我校对于因家庭遭遇变故、突发事件、重大困难等原因,难以维持在校正常生活费用支出的,设置临时困难补贴。形成了以校内奖助学金为主,临时困难补贴为辅的校内资助体系。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入学后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提交本人承诺书,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专业录取

“专业清”原则录取

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如个别专业生源省份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电台街63

联系电话:0431-84975999

联系人:王若金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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