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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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0-17 09:49:44来源:未知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号。

第二章学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国际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投资与理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证券与期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农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

金融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作为资助专项经费,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以下具体资助项目: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

1.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学年(占学生总数5%);二等奖学金800/学年(占学生总数10%);三等奖学金400/学年(占学生总数20%)。

2.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150余个固定勤工助学岗位,50余个灵活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学校《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学校对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学费减免。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该省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时,遵从“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

联系电话:0431-85360087,85374809,85306531(传真)

联系部门: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第十六条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此章程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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