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0-26 01:16:34来源:未知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长春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专科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学路2067号
(距主校区约1500米)。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生物制药(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标准为本科生阶段每生每学年5060元,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中医康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医儿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专科专业: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高职)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药品生产技术专业(高职)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70元;针灸推拿专业(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护理专业(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高职)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中药学专业(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助产专业(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中医康复技术专业(高职)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中医养生保健专业(高职)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第三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同时,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路遥”助学金、“爱之翼”助学金、“暖冬”资助项目、“爱心超市”资助平台等一系列资助项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此外,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本科化工与制药类(制药工程)、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生物工程类(生物制药)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专科药品生产技术、针灸推拿、护理、助产、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高考体检中弄虚作假(如隐瞒残疾、生理、心理缺陷或隐瞒严重既往病史、病情等情况)的考生,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取消入学资格。
护理学专业本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根据护理学专业就业特点,建议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而定。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采取“遵循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进行征集志愿。
4.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5.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所在省(市、区)有高考成绩排名,则按高考总分排位在前者优先录取;如高考总分排位相同或所在省(市、区)无高考成绩排名时,有专业志愿者优先,若均有专业志愿或均无专业志愿则参考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本专科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文科类专业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专业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6.专业调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退档。对高考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8.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学校在录取分配专业时,政策性加分计入总分。
9.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10.特殊省份的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录取原则。(1)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以上;(2)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先比较选测科目的等级,再比较必测科目;在选测科目相同的情况下,再比较必测科目的等级;在必测科目等级也相同的情况下,再比较综合素质等级(即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在综合素质等级也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要求技术合格。(3)选测科目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浙江省考生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浙江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1.生物制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韩国大邱韩医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
12.专科助产专业考虑到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建议男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是我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等文件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电话及部门:
招生办公室:0431-86172018、86172896、86172106、17833120953、17833120954
中医学院办公室:0431-86178027
临床医学院办公室:17833121423、17833120914
药学院办公室:0431-86172211
针灸推拿学院办公室:17833121274
康复医学院办公室:0431-86172277
护理学院办公室:17833125457
健康管理学院办公室:0431-8617243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0431-86172450
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17833121394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