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4年普
发布时间:2024-10-31 10:52:16来源:未知
2019年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高校名称(全称):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柏叶30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4平方米;生师比13.1%;专任教师10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6.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4.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39.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2900.9元;图书13.2万册,生均图书88.1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8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校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可填报。
2.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3.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见“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住宿费:200元/学年。注:住宿费暂定,按申报标准收取,待批复后多退少补。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学费的减免
(一)奖学金政策
1.五年制高职第五学年、三年制高职第二、三学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约为2%,5000元/生/年,具体人数和金额由当年财政厅、教育厅划拨来确定。
2.五年制高职第五学年、三年制高职第二、三学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
3.学校奖学金:三年制中专、五年制高职第一、二、三学年: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职第四、五学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600元/年。
(二)助学金政策
1.国家助学金:三年制中专、五年制高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学年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三年制高职第一、二、三学年和五年制高职第四、五学年在籍在校学生享受高职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比例约为在校高职学生的15%,具体人数和金额由当年财政厅、教育厅划拨来确定。
2.学校助学金:学校每年在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资金设立学校助学金,帮助解决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享受该项助学金的具体人数和金额根据当年学校申请和财政厅批复的实际数额,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生学习、生活表现而确定。
3.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三年制高职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到学生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学费减免政策
1.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教发〔2017〕89号文件),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注册就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辽宁户籍)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执行。
2.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辽财教〔2012〕915号)文件精神,三年制中专、五年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六、获奖说明
1.2014年获得“残疾人之家”荣誉称号(国务院残工委);
2.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3.辽宁省特殊教育系统先进单位(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考生调档比例为102%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的相关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考生实行分数优先、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依据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理科依据数学、语文、英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2479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