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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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0-13 12:45:08来源:未知

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A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9.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72.5万元;图书59.4万册;专任教师35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9.6%,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3.8%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各专业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预留计划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招生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受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印章;达到《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颁发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宿舍条件不同,住宿费每人每年2000-5000元不等。按照学院管理的要求以实际分配的标准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执行,按月退费。

3.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参评国家(政府)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不符合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不超过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省(市、区)的文件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

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各省(市、区)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部门: 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63345678 0416-33456000416-3345003

传真: 041633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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