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2-07 20:59:25来源:未知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名称(全称):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4189万平方米(约合72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1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9平方米;生师比21.7;专任教师22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8.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8.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615.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563.4元;图书71.9万册,生均图书109.7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分专业计划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科学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计划和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
2.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3.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5.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印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院按照公示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均为2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3500-8500元。(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以学院最终公布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到家庭所在地经办银行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院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院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考生。
我院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在普通类本科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在德、体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按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外语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高考改革不分文理专业省份的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62770151、62770152、62770153、62770154、62770155、62770156、82177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