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2-01 02:00:53来源:未知
锦州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全称:锦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各专业及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4987.6平方米(约合1491.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8平方米;生师比16.8;专任教师87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7.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947.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090.7元;图书110.2万册,生均图书58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现有教学资源、自身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师资分配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和辽宁省区域协调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状况,结合近几年各省的社会需求及实际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制定学校各专业、各层次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投档前投入。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仅开设英、日、俄3门外语课程)。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达到锦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锦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标准:根据辽价发[2000]64号文件规定,我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8人间每年800元/生,6人间每年1000元/生,4人间每年1200元/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内《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按照国家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设有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校设校级特等奖学金每学期1000元/生,校级一等奖学金每学期750元/生,校级二等奖学金每学期500元/生,校级三等奖学金每学期200元/生。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考入我校,学校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一等新生入学奖学金2000元/生,二等新生入学奖学金1500元/生,三等新生入学奖学金1000元/生。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年4000元/生,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年2500元/生。
学校同时设有“一帮一育人”
助困基金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保障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运动康复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有严重先天性循环系统疾病者不宜报考;康复治疗学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医学相关专业和护理学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它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投档时,我校接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并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档案。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省调档线下适当降分,但不能低于80分。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预科培养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我校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于上海市考生,各专业选考科目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公示为准,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化学、物理、生命科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于浙江省考生,各专业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为准,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化学、物理、生物、技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所有成绩全部相同时,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6.其他说明问题: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来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请假,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并对身心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2018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8.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673436、4673536
传 真:0416-4580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