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0-30 06:38:59来源:未知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英文名称:Liaoning Shihua University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258886.7平方米(约合1887.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平方米;生师比19.4;专任教师95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3.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819.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817.9元;图书142.7万册,生均图书68.2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专业分布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倾斜。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1200元/学年•人。
2、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扶贫助学的具体措施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中石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6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4)粤港澳校友英才奖学金:由学校粤港澳校友捐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3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5)勤奋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为每人15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人1000元。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7)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每人4000元,二等每人2500元。
8)国家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
9)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籍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获得一定实践经验。
10)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教育项目(下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年。达到我校毕业要求者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符合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入学条件前提下,可自愿选择申请赴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攻读第三或者第四学年课程。符合该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工程学学士学位。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院校志愿录取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2)对于顺序志愿投档,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3)学校在辽宁省的艺术类招生,执行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投档录取,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学校在辽宁省的体育类招生,执行体育类本科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
学校没有专业级差,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由高到低进行排队,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安排专业,位次在后的考生后安排专业。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考生所报的第一专业未录满,则录入该专业;若已录满,顺序考虑其填报的第二专业,依此类推,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依次录取下一位次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次第检索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分文、理科的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少数民族预科班: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不分专业,完成预科阶段学习后,学校根据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情况分配专业。预科升入本科时不得跨越批次分配专业。
3)艺术类:
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外语单科成绩大于等于50分。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分文、理科的省份,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4)体育类:
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体育(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5)部分专业的录取条件: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大于等于90分;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6)违规考生处理: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国家、省招生政策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电话:024-56865000;
传真:024-56865007;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