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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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1-01 12:44:35来源:未知

扎兰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扎兰屯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扎兰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扎兰屯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4539 内蒙古自治区代码:K94

第四条校址:内蒙古扎兰屯市秀水路林中巷4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学校概况:扎兰屯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座落于呼伦贝尔草原与大兴安岭森林环抱的“塞外苏杭”--扎兰屯市,自然风光旖旎,人文底蕴深厚;交通便捷,产业集聚;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举办地之一。学院设有秀水、明月、吊桥、雅鲁四个校区。校园树影婆娑,鸟语花香,尽显“北国江南”之妩媚,碧瓦朱檐的古韵建筑清秀典雅,独具匠心的现代建筑尽显大方,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是修德成才的神圣殿堂。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占地57.34公顷,新建18栋单体建筑,建设规模16.18万平方米,总投资12.63亿元,9月份可部分交付使用,办学条件将得到全面改善。学院现有农业工程、畜牧兽医、林业工程、教育科学、医学护理、经济管理、信息工程、汽车工程8个系和公共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处、附属中专等3个教学分支机构。学院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392人,副高级职称161人,博士2人,硕士150人。目前各级各类在校学生6420人。开设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食品加工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蒙语授课/汉语授课)、动物医学(蒙语授课/汉语授课)、宠物临床诊疗技术(蒙语授课/汉语授课)、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航空地面设备维修、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会计、商务管理、空中乘务、学前教育、语文教育、小学教育21个三年制高职专业,13个五年制高职专业、22个中职专业。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苦学、勤思、善行、友爱”校训,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力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区域性高水平职业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扎兰屯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各系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扎兰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扎兰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并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我院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出现平行分时,普通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高职类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空中乘务专业只招女生,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招生男生,由于师资等所限,入学后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食品加工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蒙语授课/汉语授课)、动物医学(蒙语授课/汉语授课)、宠物临床诊疗技术(蒙语授课/汉语授课)、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护理、药学、航空地面设备维修、医学检验技术、会计、商务管理、语文教育、小学教育等19个高职专业每人每学年4500元学费;学前教育、临床医学、空中乘务等3个高职专业每人每学年5000元学费。宿费标准:每人每学年700元。

第十四条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内容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扎兰屯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招生咨询电话:04703256960 317988818047018118

真:04703202883

通讯地址:内蒙古扎兰屯市秀水路扎兰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编:162650

第十九条

公众微信号:zltzyxy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扎兰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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