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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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

发布时间:2024-11-06 00:49:46来源:未知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名称: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2673 自治区招生代码:783

二、学校概况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批准的承担“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的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技术院校就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内蒙古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质量为先、特色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通过电子信息职教集团积极探索校企合作途径,不断开拓就业市场,目前已与区内外3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6%以上,学校以培养电子技术、信息技术领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服务区域电子产业、信息产业,促进信息化社会发展。

三、办学性质: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3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六、校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苏尔干街8号,邮编:010070

七、招生专业及有关说明:

12019年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印发的《2019年招生计划》为准。

2.招生专业:学校设有电子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软件与大数据学院、数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电子商务学院五个二级学院。开设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移动应用开发、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方向、数字媒体技术方向、图形图像制作方向)、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录音技术与艺术、园林技术、环境艺术设计、财务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34个专业及方向。

八、录取规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按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监督。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5.录取具体方式:

1)我校按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2)考生所报专业未能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3)我校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承认其他院校的相应专业课成绩。

5)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对招生文件中规定的政策性照顾考生进行优先录取;其次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理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6)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7)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教务、教学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招生工作。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九、颁发证书学校名: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学 费:5000/学年、住宿费:1000/学年。

十一、其它: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措施。另设立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十二、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4714909819 4909833

人:祁培丽

本章程适用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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