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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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

发布时间:2024-12-24 03:40:42来源:未知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基本信息

第二条学校名称: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院校代码:14586

第三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招生范围:全国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制:三年

第七条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古城学府路3

(邮编:063700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十条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由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315-7312911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调档比例:按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专业确定: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或调剂,不考虑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按照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规定。对报考我校教育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如下:

1.色盲、色弱、口吃者不宜报考。

2.患有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报考。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宜报考。

4.音乐教育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第二十条考生注意事项:

1.录取时不限外语语种,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3.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语文教育三个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按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对口高考的考生,按对口专业、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和体育教育三个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必须“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原则上还应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高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联考)”

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使用专业成绩还是文化成绩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政策。

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向我校投档。对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使用文化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向我校投档。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和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保证新生质量: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心健康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考生身份证来校报到,若不能按时来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政策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在校生享受如下奖助政策:

1.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2.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均享受学校补贴生活费50/月。

3.优秀学生可享受学校奖学金(一等400/学期,二等200/学期,三等100/学期;特困生上浮50%)和国家奖学金(8000/年)。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和国家助学金(一档2000/年,二档3000/年,三档4000/年)。

5.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标准:

500//年。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咨询电话:0315-7381911 15232689032 13131550692

真:0315-738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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