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1-03 18:01:42来源:未知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宗旨,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英语译名: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NUT,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学院的国标代码为1260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邮编:412008。
第三条学院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长株潭“两型社会”城市群之湖南第二大城市——株洲市。学院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在校学生5500余人。
第四条学院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学科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并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条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任务,属国家计划内本科层次招生。新生入学后,经国家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院2019年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专业优先”的原则实行录取。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美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本省所确定的本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 ×70%,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从综合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外省录取规则执行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必须按学费标准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将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新生,准予注册和取得学籍。
第十五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普通及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早日成长成才。
第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731- 22623316,22623701。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