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医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1-03 00:48:01来源:未知
2019年承德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承德医学院 学校代码:10093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安远路 邮编:067000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限期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承德医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承德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1.各专业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无加试课程;男女招生比例不限;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无外语口试,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数据为准。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3.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5.生源地为高考制度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科目执行。
6.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个C、1个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7.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规定的考生的录取原则,将参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报考医学专业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以下情况不宜录取:①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②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③双耳听力范围在3米以内;④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有色弱、色盲者可不予录取。
9.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0.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
11.根据专业认证标准和国家政策要求,我校分别从2008年、2010年开始,陆续在医学类本科专业和医学类专科专业中推行医教协同、校院合作的高年级理论教学模式。其中,医学类本科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专业课程理论教学、见习和实习;医学类专科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专业课程理论教学、见习和实习。学生按照随机原则进行分配。
12.奖助学措施: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设有学生奖学金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含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
13.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314-2290576(兼传真)
纪检监督:承德医学院纪委、监察室
电话:0314-2291103(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