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1-03 17:52:08来源:未知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始建于1950年,是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为主,工、管、理、文、艺多学科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和京津冀建筑类高校协同创新联盟高校,中国高校毕业生薪酬排行榜百强高校。2018年5月,教育部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了审核评估。
1、学校名称: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学校代码:10084
3、办学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6、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7、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三、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四、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录取工作组,具体由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六、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采用“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它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德语专业第二外语为英语)。
3、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风景园林和环境设计五个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
5、录取具体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无预留计划。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4)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无其它加试要求。
(6)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7)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市艺术联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60%+省联考专业课成绩×4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8)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9)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10)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11)对于浙江省考生,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浙江有关办法进行录取。
七、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信息网适时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九、奖励及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邮编075000)
2、联系电话:0313-4187686 4187683
3、招生咨询QQ群:81941516 122179467
4、微信公众号:hbjd1950
十二、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处;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