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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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

发布时间:2024-10-31 09:06:19来源:未知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

2019年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Zhengzhou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国标代码:14391

第三条:办学地点:学校坐落于河南省郑州市。现有两个校区,杜岭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象湖校区(郑东新区郑开大道66号)。

第四条: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五条:办学条件: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4年,是新中国成立后河南省第一所、全国第一批独立设置的七所幼儿师范学校之一,是第一批通过河南省教育厅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且达到优秀等级的师范学校,是中国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项目学校,是河南省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中心,河南省学前融合教育发展支持中心、是河南省学前教育集团、郑州市学前教育集团和郑州市学前教育研究牵头组建单位,河南省幼儿园园长省级培训基地,是河南省教育学会幼儿教育专业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学会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我校主办的国家CN刊物《河南教育(幼教版)》,是河南省社会科学类二十佳期刊。

学校现有教职工43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81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196人。一批享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在学校长期任教。每个教室都配备有多媒体教学设备,校内实训室284个,校外实践基地98个。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和生源情况,结合我校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和办法。学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9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须参加河南省艺术统考,在省艺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河南省划定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省艺术统考成绩50%加高考文化成绩的50%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河南省艺术统考,在省艺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河南省划定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舞蹈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河南省艺术统考,在省艺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河南省划定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具有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文科类专业3300 //年;理工类专业3600//年;艺术类专业5600//年;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12000//年;英语教育专业11000//年。(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最后以河南省非税收入系统内相关收费项目标准为准)住宿费600//年。如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学校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内容包括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冬季补贴、医疗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奖、助、贷、减、免”五位一体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所有资助资金划分档次、资助额度以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政策为依据,并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六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建校以来学校以优质的教育质量赢得了社会和用人单位极高的评价。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工作,还有部分对口升入高校深造。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多次被河南省教育厅评为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电话:037166215318 037156253610 037166216002

邮编:450000

通讯地址: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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