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1-03 17:33:35来源:未知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9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培养层次:专科
第六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213;国标代码:11828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详细地址:郑州市郑开大道与雁鸣路交叉口北2公里路西(凤栖街296号)
第九条 毕业证书。1.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中澳合作办学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澳方文凭要求考核标准,可同时获得中方专科毕业证书和澳方文凭证书,澳方的学校名称为“Chisholm Institute”。
第十条 学校概况: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由电力行业办学的普通高校。始建于1933年,已有86年的办学历程,学校形成了“严谨笃学、敬业乐群”的优良校风和“立德修能、知行合一”的学风品质,确立完善了“校企结合,学工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以良好的教学生活环境、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和优美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在电力教育领域乃至全国职业教育领域确立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学校获得“河南省电力公司文明单位”、“河南省首批高职高专特色院校”、“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者。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四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办以适当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2019年统一考试招生无预留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其中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风电系统运行与维护、电气自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结果公布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⒉录取批次为专科批。
⒊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专业间平行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⒋对加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总分数为录取分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成绩顺序比较单科成绩选择考生。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学校网站(网址为https://www.zepc.edu.cn)或生源省区招生部门的公示渠道查询。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19年学费标准按专业不同暂定分别为3300元/生·年、3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学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住宿费标准暂定为9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相关资助政策: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与评定。
2.学校设有奖学金。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30%,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占学生总数的5%、10%、15%。
3.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由学校纪检监察组对统一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如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咨询电话:0371-62275026/5025/5027
统招QQ咨询群:139068640
单招QQ咨询群:368280775
招生微信公众号:郑州电力高专招生就业处
地址:郑州市郑开大道与雁鸣路交叉口北2公里路西(凤栖街296号)
邮编:451460
监督电话:0371-6227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