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2-15 14:37:23来源:未知
南阳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 办学地点
1.校本部: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2.师范学院: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87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特点: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学科涵盖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南阳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南阳理工学院2019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稳定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统筹考虑学校在各省(市、区)的区域均衡、生源数量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录取同分考生、顺延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超过计划的进档考生和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使用办法: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等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附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九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1.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2.浙江省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3.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及以上;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3.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4.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排序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6.内蒙古录取规则:美术、音乐类专业采取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按照“排序总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7.对艺术专业成绩(排序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同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其他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做英语教学安排。
2.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3.因我校本科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较高,招生批次、投档单位或者招生代码单列,在此类专业间可以接受专业调剂。在此类专业和普通学费专业在同一批次同一投档单位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4.我校本科护理学专业对男生仅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女生不限。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费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收取。2019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暂定为: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5700元/生·年;普通专科医学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软件学院本科专业(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学费13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国内学费13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艺术类专业国内学费15000元/生·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作弊顶替等情形的,将取消学籍,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利用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生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方法按《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凡具有南阳理工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所在专业的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南阳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招生监督电话:0377-62233897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新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新规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