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商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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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商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2-28 12:33:01来源:未知

郑州工商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郑州工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工商学院(英文译名:Zhengzhou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8号。

第五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举办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专升本学制两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各招生省 (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提档比例按照各招生省 (区、市)政策执行。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学校认同各招生省 (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我校进行校考的招生省 (区、市),使用校考成绩;我校未进行校考的招生省 (区、市),采用省统考成绩。

第十六条 艺术本科、艺术专科录取规则

美术本科:对进档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他艺术本科:对进档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专科:对进档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本科、体育专科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专科提前批空乘类录取规则

表演省统考合格考生方可报考,对进档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学校根据考生报名通讯地址用EMS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批次: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本科文史类16000/年、本科理工类17000/年、本科艺术类18000/年、专科11300/年、住宿费1500/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具有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郑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十五条 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校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8

邮编:451400

电话:0371-853036660371-853037770371-8530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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