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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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0-28 02:50:01来源:未知

2024年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大学生必备网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的有关规 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采用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此项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国标代码:13738


在陕招生代码:8059


办学类型:全日制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创办于 1987 年,2019 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大学,由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更名为“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学校自建校以来,以创办中国汽车类教育特色名校为目标,以“培养一流专业人才,振兴民族汽车工业”为使命,精心培育汽车交通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 人才。先后为国家培养输送各类优秀毕业生 13 万余名,毕业生就业率遥遥领先。学校下设汽车工程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交通与运输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文理学院、轨道交通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汽车改装与赛车运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及设计与艺术学院等 12 个二级学院,开设 15 个本科专业和 34 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其中高职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等 5 个专业被陕西省教育厅评为省级重点专业;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为陕西省高职院校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建有国际标准 F3 赛道和新能源赛车测试基地,汽车新技术研究所、实验实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驾训中心等教辅机构,其中汽车实训中心、汽车营销实训中心为陕西省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第五条 办学地点:


临潼校区:


西安市临潼区秦王一路1号


学校网址:


http://www.xvua.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宣传咨询、 生源组织、录取和公示、报到注册等;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场准备、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等;财务处主要负责经费保障、核准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等;学生处主要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资助等;后勤处主要负责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及食堂、宿舍保障服务等;保卫处主要负责测试考试和报到注册现场安保等;宣传处主要负责设计印制宣传资料和媒体宣传;党政办主要负责招生期间的综合协调以及对招生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招生纪律的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临潼校区三省楼,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haosheng.xvua.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29-62520000 400-029-19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 2021 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批准下达为准。


1、我校拟招收财经商贸类、城市轨道交通类、道路运输类、电子信息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航空装备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 1、计算机类、教育与体育类、汽车制造类、铁道运输类、文化艺术类等 13 个大类34 个专业。


2、我校招收专业目前尚未备案,考生最终录取专业以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  年)》为准。


第九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 2021 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


第十一条 院校申请


1、2021 年 3 月 4 日至 3 月 5 日,考生登录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2021 年 3 月 6 日 9:00 至 3 月 10 日 17:00,登陆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根据本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在网上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可于申请次日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 18∶00,登录西安汽车职业大学招生网综合评价考试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选报专业并 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2021 年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 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 300 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300 分,测试时间均为 50 分钟。


(一)文化素质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三校生”及 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2021 年 3 月 11 日-13 日、3 月 21 日-22 日到我校临潼校区进行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计算机题库随机测试。


(二)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已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采取分专 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13 日、3 月 21 日-22 日到我校临潼校区进行现场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 17:00 前,将参加我校考试的考生成绩库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 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五条 2021 年 3 月 26 日 17∶00 前,我校将首次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 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首次预录取新生于 2021 年 4 月 2 日 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临潼校区及我校 驻各地招生办事处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2021 年 4 月 3 日 9:00 至 9 日 17:00,已在我校参加考试且未到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 可参加我校递补预录取。


第十八条 递补预录取的考生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 17∶00 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临潼校区及我校驻各地招生办事处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评分办法


1、普通高中学生评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 600 分,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 300 分组成。


按照 A=50 分,B=45 分,C=40 分,D=35 分规则,6 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 合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评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 600 分,包含文化素质测试 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 300 分。


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 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分别排队录取。


4、对于总分相同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淘汰比例 3%。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积极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所有奖、助学金每 学年评定一次,受益面广。


第二十三条 凡符合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考生,入学后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可获得相关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


国家助学金:2800 元/年(一般贫困)、3800 元/年(特困);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 1500 元/年;二等奖 1000 元/年;


三等奖 500 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发放一定报酬。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均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 8000 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 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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