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奖学金有哪些,一般多少
发布时间:2024-12-12 06:35:13来源:未知
高考填报志愿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奖学金有哪些、一般多少钱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大学生必备网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包含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和校内资助等,供大家参考:
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奖学金设置情况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 | 以当年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文件为准。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 | 以当年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文件为准。 | ||
国家助学金 |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资助金额划分为4400元/人、3300元/人、2200元/人三个档次。 | 依当年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文件为准。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地方政府资助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及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算。 | 无限制。 | |
西藏免补金 | 6600元/人。 | 无限制。 | ||
饮水、洗澡和电话费补助 | 每生每年185元(饮水45元、洗澡80元、电话60元)。 | 在校生25%。 | ||
宁夏“燕宝奖学金” | 4000元/人(连续资助四年) | 以当年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文件为准。 | ||
社会资助 | 北京市慈善协会“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 | 3000元/人 | 以当年北京市慈善协会通知为准。 | |
新长城孟丽红助学金 | 3000元/人(连续资助四年) | 10人。 | ||
丰利励志奖学金 | 2000元/人 | 50人/年。 | ||
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 | 1000元/人 | 20人/年(以当年孙越崎基金会通知为准)。 | ||
龙软科技奖学金 | 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 以当年中国煤炭教育协会高等教育分会通知为准。 | ||
校内资助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学生实际困难,予以暂缓交纳入学费用,发放一卡通补助床上用品、爱心礼包、爱心教材等资助。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原则上本科生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不高于800元。 | 根据当年实际勤工助学用工需求确定。 | ||
临时岗位:每小时不低于12元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类情况,补助金额最高4000元;二类情况,补助金额最高2000元;三类情况,补助金额最高1000元。 | 无限制。 | |
受灾补助 | 500-2000元不等,视学生受灾情况而定。 | 无限制。 | ||
助优补助 | 以实际发生费用核准,上限如下:(一)考研相关的书籍及资料费,资助金额最高300元。 | 无限制。 | ||
(二)参加各类校级以上学科竞赛,资助金额最高200元。 | ||||
新生冬衣补贴 | 不高于600元/人。 | 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比例确定。 | ||
毕业生正装补贴 | 不高于600元/人。 | 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应届毕业生比例确定。 | ||
寒假返乡补助 | 不高于500元/人。 | 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比例确定。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每人奖励2500元;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500元;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元。 |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5%):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 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35%):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按学生人数的25%评定。 | |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 北京市级:1000元/人/年;校级:500元/人/年。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 | 优秀毕业生包括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分别按照各学院本科生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确定。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