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03 19:22:49来源:未知
2021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统考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及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二)院校代码:14075(国标代码)、1127(在京招生代码)
(三)学院性质: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四)学院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
(五)学院网址:www.bvclss.cn
第三条 招生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院招生工作的开展,常设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
第四条 招生对象
北京市及相关省、市、自治区已经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招生条件、专业和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五条 招生专业
(一)人力资源管理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
(三)公共事务管理(劳动关系方向)
(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五)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培训师、家政经理人方向)
(六)安全技术与管理(燃气集团定向培养)
(七)机电一体化技术(自来水集团定向培养)
(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九)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十)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京东AI+方向)
第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如下:
(一)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无身体残疾,无精神类疾病,无色盲色弱;
(二)护理专业: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类疾病,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肢体或躯体残疾、功能障碍等;
(三)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培训师、家政经理人方向)专业: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类疾病、无身体残疾;
(四)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部分就业单位(如地铁公司)要求无色盲、色弱;
(五)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七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部门相关规定。
(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三)依据学院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
(四)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学制
(一)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人
(二)住宿费标准:南校区1200元/学年/人,北校区900元或1200元/学年/人。
(三)学制:三年
第九条 入学管理
(一)根据各专业课程设置及实训室的配备情况,上课地点南、北校区统一安排。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条 资助政策
(一)国家资助
国家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项目。
(二)学院资助
1.奖学金:包括优秀奖学金、奋进奖学金、勤勉奖学金等。其中,对于报考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可向学院申请每学年6000元奖学金。
2.生活物价补贴:学生享有每月60元的生活物价补贴。
3.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联系北京银行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等。
(三)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其学费由北京市实行代偿;对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第十一条 其他
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院的录取承诺。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设在南校区北楼106室。
(三)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及邮编: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邮编100029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邮编102200
2.招生咨询电话:
010-64941605、010-64941610、010-64941636、010-80114048
3.微信咨询:搜索手机号18001318322加好友,微信一对一咨询
4.招生网址:zs.bvclss.cn
5.招生微信公众号:laozhizhaosheng
6.学院招生纪检监督电话:010-80114100、010-6494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