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对象、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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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对象、招生要求

发布时间:2024-12-24 02:21:03来源:中职中专网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对象、招生要求

每个学校在招生期间都有招生对象及招生要求,学生只有符合该校的招生要求及相应招生范围才能报读该学校。下面是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的招生对象、招生要求,仅供大家选校参考。祝大家都能选到自己满意的学校。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对象:应届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

招生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无不良嗜好。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对象、招生要求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址位于长春市宽城区雅林路,招生专业有护理、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等。学校历史悠久,始建于1992年,前身为长春东方大学,2000年定名为“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办学至今已有20余年的历史,为社会培养了大量医护类专业人才。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09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62人。第一线授课教师60%以上是副教授、教授。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保障了教学质量,为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保障。学院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现已开展口腔修复工、护理员、妇幼保健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卫生检验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保健按摩师9个工种的技能鉴定,覆盖了现设所有专业。

目前,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正调整内部结构,深化教育改革,努力加快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步伐。我们坚信,在政府的直接关怀、指导下,在政府的大力扶持和支持下,学校会更加健康、协调、持续地发展,为培养有用的建设人才、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学校应有的贡献。

看了这篇文章后相信大家已经了解学校的招生对象及招生要求了,如果对该学校感兴趣的话还可以看看本网站其他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的资讯,希望大家能选到自己满意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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