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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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4 23:04:49来源:中职中专

山东高考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通知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95号)和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2018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和新疆警察学院(特殊专业委托定向培养高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要求

公安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突出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公安高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其中,特殊公安专业定向招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和公务员录用考试等工作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按公务员录用和公安院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招生来源计划

2018年公安高校在我省招生计划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17人(本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10人(本科),铁道警察学院55人(本科,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人(本科),山东警察学院1150人(本科,其中6个招生计划为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新疆警察学院3人(本科,定向招录培养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

部属院校和新疆警察学院面向全省招生,招生计划不具体分配到市。山东警察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市(见附件2)。公安类高校招收女生不超过各校招生计划数的15%。

三、招生条件

(一)报考资格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评要求。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是汉族201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生源地确认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具有山东户籍。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三)体检要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双侧裸眼视力均在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及其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痣等),无口吃,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驼背,无各种残疾。

省公安厅在对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体检结论。

(四)体能测评要求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项及以上达标为合格。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1000米跑需用时≤4分25秒,同时加测以下项目并全部合格:

1. 纵跳摸高。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2.65米;

2. 10米×4往返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13.1秒。

四、填报志愿、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资格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资格及要求

各公安高校的本科专业执行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达到或超过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于6月28日在本科提前批中填报各公安高校本科志愿,网址为:http://wsbm.sdzk.cn。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提前录取批次,并填报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未选择提前录取批次、未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新疆警察学院进行定向培养。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资格及要求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山东警察学院本科招生计划,在生源范围内,分招生高校、科类及性别,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同时提供考生的各项高考体检信息。

对新疆警察学院的定向招录培养招生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同时提供考生的各项高考体检信息。

6月30日前,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查询。

五、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并提出考察意见,省级公安机关进行分析后综合作出考察结论。各市公安机关指导政治考察实施机关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经验丰富并且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人民警察,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研究提出政治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政治考察的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2日。达到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志愿报考公安高校的考生,在上述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准考证向户籍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政治考察申请,按要求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或《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政治考察表》(见附件5、6),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组织政治考察。

省内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

政治考察是公安高校招生的重要环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标准,严密程序,防止错审、漏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考生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须到所在中学或居民委员会(村)调查,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须到其所在单位调查。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的政治考察申请。

考生应于面试前到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查询政治考察情况,县级公安机关政治考察意见合格的考生领取本人的《公安高校招生考生政治考察表》及相关材料,作为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依据。县级公安机关政治考察意见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相关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六、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县级公安机关政治考察意见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公安高校招生考生政治考察表》(密封)及相关材料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高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同时填写《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见附件4)。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专业考生的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公务员录用考试等工作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参照公务员录用和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见附件8)。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及时做好公安高校招生面试宣传工作。

七、定向招录培养专业考生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专业,且政治考察和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定向招录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名单。

7月5日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和面试)。公务员录用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公务员录用面试由省公务员局组织,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

八、录取

(一)公安高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

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远程网上录取。本科专业录取前填报1次志愿,录取过程中征集1次志愿,均填报1所高校,征集志愿还设有公安类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公安类高校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调剂高校的任何专业安排,下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对达到或超过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其志愿,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分别投档,其中,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线上合格考生全部投档。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面试情况及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处理。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投档。

当本科专业第一次填报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公布分高校缺额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与征集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后,对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服从公安类高校调剂的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据缺额数随机投档,额满为止。招生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

(二)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专业的录取

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进行投档,新疆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会同新疆警察学院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

(三)其它

公安高校考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果共享。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8〕67号)的有关规定,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报考公安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学生的培养与录用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省公安厅、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严格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调整转入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考核,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后,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山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原则上在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由省公安厅商请公务员局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对毕业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有关情况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录用。

十、组织领导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高校招生招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泄露考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坚决追究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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